一、《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三项制度”,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部署试点工作,2018年底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为建立“三项制度”,从2015年开始,我省就陆续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个文件,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的。
三、《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减少执法争议。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执法记录内容。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我局及工作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二是执法记录方式。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是记录资料的归档和使用。在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 30 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许可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 24 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我局专用存储器。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冀ICP备09043655号-36 网站标识码:13022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