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田县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三项制度”,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部署试点工作,2018年底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为建立“三项制度”,从2015年开始,我省就陆续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个文件,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玉田县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的。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办法共十六条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审核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执法决定之前,由局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二是审核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的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期限、审核意见、审核异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三是责任区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区分了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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