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陈家铺镇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与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6-10 09:09:18

陈家铺镇

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与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预防执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

第三条 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第四条  当事人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乡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 建立廉政档案。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