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韩河西村付双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2-26 09:42:19
2024年2月24日亮甲店镇综合执法队接到县交办火点,位于亮甲店镇韩河西村,亮甲店镇综合执法队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在亮甲店镇韩河西村发现村民:付双,男,52岁露天焚烧秸秆,在现场进行取证,现已查明村民付双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现依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村民付双进行行政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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