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石臼窝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5-05 10:28:06

石臼窝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执   罚决20236

当事人:郭某某,身份证号:******************,地址为玉田县石臼窝镇长沿村。

根据  镇执法队巡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4   3 日对你(单位)
     露天焚烧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关事实视频照片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露天焚烧行为

2.对你罚款一千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田县石臼窝镇财政所(开户行: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臼窝支行;账号:40330201103539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玉田县司法局  玉田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玉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2030113

 

石臼窝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3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