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6)-JC004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尹长申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4881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仙鹤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尹长申。
2、因保管不善,张永志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9-0490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大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丁志强。
3、因保管不善佟常在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1-0784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曹定府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佟连杰。
4、因保管不善,王连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0236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曹定府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连富。
5、因保管不善,刘桂增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2-4096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桥乡管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桂增。
6、因保管不善,陈庆福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0881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东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庆福。
7、因保管不善,赵福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3-0072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纪家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赵红利。
8、因保管不善,刘凤文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5928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于李太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士琛。
9、因保管不善,王志文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7-0612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大白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海亮。
10、因保管不善,曹凤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4-142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石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曹凤志。
11、因保管不善,郑立军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3-01471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套镇孔雀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郑立军。
12、因保管不善,王兴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5-14078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东贤村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成。
13、因保管不善,李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5-3242号,坐落于玉田县唐自头镇西三乐台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泽。
14、因保管不善,刘国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2-2-0201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套镇安各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国志。
15、因保管不善,常玉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2-6-1007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套镇高马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常玉成。
16、因保管不善,王立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9-05510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镇老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立存。
17、因保管不善,刘振清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8补办-279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台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振清。
18、因保管不善,吕春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8补-077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范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吕春林。
19、因保管不善,黄克长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4888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仙鹤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黄凤兰。
20、因保管不善,刘桂富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3)-1638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东查家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桂富。
21、因保管不善,沈继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2299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台张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沈继明。
22、因保管不善,陈伯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9-918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珠树坞一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志杰。
23、因保管不善,顾士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02047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城五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顾士存。
24、因保管不善,赵国安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02008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头屯乡柳君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赵志中。
25、因保管不善,高德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0030号,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东吉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高德成。
26、因保管不善,张廷瑞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820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张土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静双。
27、因保管不善,王德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1778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珠树坞三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德林。
28、因保管不善,王为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7-000527号,坐落于玉田县亮甲店镇张唐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为成。
29、因保管不善,李宗兴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7-000480号,坐落于玉田县亮甲店镇张唐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宗廷。
30、因保管不善,张玉常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525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张土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土桥村民委员会。
31、因保管不善,陈永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9-0416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二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永存。
32、因保管不善,周永旺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601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西蒲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周永旺
33、因保管不善,李树恩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5-2855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门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郁志浩
34、因保管不善,刘文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0-3333号,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三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文田
35、因保管不善,包凤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3-0001587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小山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包凤存。
36、因保管不善,乔瑞征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8-0288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乔家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乔瑞征。
37、因保管不善,邱春荣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1632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曹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邱春荣。
38、因保管不善,纪国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3-0763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前半壁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纪国丰。
39、因保管不善,王文付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747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文付。
40、因保管不善,刘宝臣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365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小山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广得。
41、因保管不善,王文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744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文杰。
42、因保管不善,包永春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1-0777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小山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包永春。
43、因保管不善,杨树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1-1192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西丁官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包永春。
44、因保管不善,史岐申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3682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史岐申。
45、因保管不善,刘凤文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1362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于李太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士琛。
46、因保管不善,刘国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3812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沈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国忠。
47、因保管不善,赵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0-1381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尚庄中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赵生。
48、因保管不善,韩正全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6补193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四合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韩贺明。
49、因保管不善,何静元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1-218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沈东关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何静元。
50、因保管不善,高立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0602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东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高立杰。
51、因保管不善,吴玉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31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吴玉泽。
52、因保管不善,章俊利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3159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马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章景富。
53、因保管不善,王庆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3-0001255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流涧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庆伟。
54、因保管不善,张久栢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4-1575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石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久柏。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冀ICP备09043655号-36 网站标识码:13022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