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年度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根据《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年度考核应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等原则。
第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
第五条 年度考核由评议和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7、案卷质量情况;
8、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9、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10、执法人员形象;
11、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行政执法考核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组织考核的方法:
1、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汇报;
2、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
3、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4、案卷质量情况。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式包括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 外部评议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 外部评议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热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年度评议考核标准。考核采取分项评分、 百分考核的方法进行。 分项评分。将考核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单项,每个单项按照比例核定成项目分数,再把每个单项内容分解为若干小项,并按比例核定为若干小分,逐项考核。百分考核。指各项目总分为一百分,考评的全部内容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 如有不足,则按规定标准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应得分数。
第十一条 对执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1、年度行政执法被县政府、市、省、国家等评为各种法制先进的;
2、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其做法与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第十二条 根据得分多少,被评议考核机构划分以下四个等级:
1、优秀: 得分90分以上;
2、达标: 得分80-89分;
3、基本达标: 得分60-79分;
4、未达标: 得分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年度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2、填写年度考核表,形成考核意见;
3、向被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考核意见;
4、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5、在我单位内部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我单位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年度优秀执法科室”流动红旗; 被评为未达标的机构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授予黄旗。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