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本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培训对象: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五条培训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
(三)行政执法人员举止、仪表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省、市发改委制定的各项执法规定;
(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知识。
第六条培训方式、时间:
采取集中培训与专项培训,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培训: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授课或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
(二)专项培训:对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
(三)参加市、县及有关方面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班;
(四)每年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60小时。
第七条培训目的:
(一)掌握行政执法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必备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第八条本制度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