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 核 重 点 |
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5万以上,20万元以下。 |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38条。 | 承办科室 | 提请审查报告、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书、主要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程序材料、承办科室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