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1-11 09:29:24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城)行罚决字〔2021〕1106号

被处罚人孟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村xxxx号现住址:玉田县医院八楼重症监护室家属休息室内。

现查明:2021年11月17日1时许,在玉田县医院外科楼八楼重症监护室休息室内,孟xx为寻求刺激,对刘xx进行猥亵。

以上事实有孟xx本人陈述及申辩、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孟xx行政拘留六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玉田县公安局送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六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