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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5-07 10:33:08

被处罚人范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xxxx号。

违法前科:2018年5月2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2015年9月19日,因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日。

现查明:2022年4月9日13时许,范xx以做核酸检测为由,酒后闯入xxx镇政府,无故对xxx镇政府xxx办公室房门进行踢踹,并辱骂工作人员。

以上事实有范xx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材料、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范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玉田县公安局送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