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5-07 10:25:52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鸦)行罚决字〔2022〕0164号

被处罚人付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号。

现查明:2022年3月11日13时8分在xxxxx村xxxx加油站便利店内,付xx、冯xx与李xx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付xx、冯xx对李xx进行殴打。

以上事实有付xx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调取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付xx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田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由玉田县公安局送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