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鸦)行罚决字〔2022〕0132号
被处罚人林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x号。
现查明:2022年03月24日16时许,在玉田县xxx镇xxx村齐xx家,马xx、林xx、马xx、齐xx四人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
以上事实有林xx本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林x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田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公安局或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鸦鸿桥治安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