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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10-19 14:39:36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郭)行罚决字〔2022〕0564号

被处罚人刘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号。

违法前科:2015年8月6日,因刘x犯强奸罪,被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2020年8月18日,刘x因赌博被玉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现查明:2021年8月19日3时许,在xxxxxxxx的土路上,刘x为寻求精神刺激,摸齐xx胸部,对齐xx进行猥亵。

以上事实有刘x的陈述和申辩,齐xx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行政拘留九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玉田县公安局送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九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