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城)行罚决字〔2022〕0591号
被处罚人贾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xxxxxxx。
现查明:2022年8月份以来,在xx镇xxxxx内,贾x凯利用手机登录xxxxx赌博网站,多次参与网络赌博。
以上事实有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贾xx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田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玉田县公安局送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