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治)行罚决字〔2022〕0694号
被处罚人于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镇xxx村xxxxxx号现住址:xxxx镇xxx村xxxxxx号。
现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于xx以营利为目的,以人民币为赌资牌九为赌具,多次到王xx在玉田县xxx镇、xxx镇、xx镇等地开设的赌局上参与赌博,并多次为该赌局负责接送参赌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于xx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情况说明、户籍证明信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x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田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肆仟柒佰元整;由玉田县公安局送唐山市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