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交)行罚决字〔2023〕0117号
被处罚人刘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
现查明: 2022年9月13日18时40分许,刘xx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沿xxxx由东xx行驶至玉田县xxxxxxxxxx,处理情况撞由东xx行驶陈xx驾驶的xxxxxx号小型轿车,致车辆损坏,经鉴定,刘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3mg/100ml,2019年7月2日,刘xx在xxxxxx,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驾驶证查询结果、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询结果、当事人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xx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玉田县公安局送唐山市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