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玉田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范围:
1、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2、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4、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是行政许可、对安全生产、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等涉及民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5、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
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
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开程序:
1、由局务会讨论具体公开事项,局长审批通过。
2、审批公开内容在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长7天,接受公开信息相关监督举报。
3、针对公开投诉情况汇总适时修正公开内容。
三、公开方式:
1、部门文件公开。对本部门出台的关于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以部门文件予以公开印发,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刊登。
2、新闻媒体公开。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政府网站,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3、办公场所公开。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4、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5、其他方式公开。还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
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范围因故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调整或变更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五、局防灾减灾科应当在15日之内将公示的内容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监督公示事项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