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气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06 13:59:42

玉田县气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气象行政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告知法律依据或者未按法定程序规范执法的进行投诉。

第三条 投诉范围为本行政区的气象执法不当或者违规,投诉人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法制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条 投诉方式为电话投诉或者信函投诉:

对玉田县气象局的投诉:

投诉电话:0315—6112196

第五条 投诉要求,投诉人应当在投诉时详细说明或者填写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及投诉内容等事宜。

第六条 执法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在10日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市局案件复议委员会。

第七条 案件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投诉案件,7日内对执法行为是否违规作出明确结论。

第八条 对于复议结论确定不属于违规的执法行为,由政策法规处向投诉人解释;对于违规的按照《东丰县气象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给予追究。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在接到投诉20日内处理完社会投诉案件,并将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条 政策法规科对投诉案件结案后,及时将投诉案件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