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玉田县茂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本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130229002023110846001062),反映玉田县茂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中(http://tsmqjs.com/)宣传“公司已通过中国质量中心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公司并未取得有效的ISO认证。经核查,情况基本属实。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取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站截图、销货单等方式收集了其伪造认证标志的相关证据。
经调查查明2017年9月6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工业园区生产销售钢纤维。2023年9月1日,当事人建立了公司网站,于2023年9月20日委托一名叫张杰的人更新了公司网站的图片及内容,并宣传“公司已通过中国质量中心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公司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当事人从河北省迁安市九江钢铁购进原料Q195型号的铁丝23吨,平均每吨进价4700元,共用款108100元,用于制作7560型(直径0.75厘米,长度60厘米)和7535型(直径0.75厘米,长度35厘米)钢纤维。至2023年11月10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售出7560号钢纤维3吨,平均每吨售价5000元,扣除人工费用共获利300元,货值金额15000元。当事人提供了销货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玉田县茂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官方网站页面截图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2023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及获利情况。
4、销货单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销售情况。
5、2023年12月26日提取的当事人官方网站的截图证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8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构成了伪造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9.5中规定一般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二、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缴款方式:1、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缴纳罚没款的到本局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2、以现金、银行转账缴纳罚没款的凭本局出具的缴款识别码,到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县内所属营业网点交至玉田县财政局账户。本局地址:玉田县玉田镇伯雍西街2268号)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罚没许可证号:0203002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