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发布时间: 2024-02-02 08:44:17

当事人:唐山市篷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本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130229002023120874979437),举报唐山市篷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店铺中介绍其公司产品获得了CCC认证,实际并未取得。经核查,情况基本属实。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取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页截图、网店销售记录等方式收集了其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CCC认证的相关证据。

经调查查明:2014年9月25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和平村生产销售帐篷。2017年9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开设店铺。2023年6月15日,该公司内一名业务员修改了店铺网页,并在店铺“工厂档案”中的工厂产线版块上宣传其生产质量获得CCC认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公司产品已通过CCC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至2023年12月12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通过阿里巴巴店铺售出帐篷2顶,由于帐篷的大小、材质和做工的不同,每顶帐篷的售价也不同,扣除运费后,一顶售价3550元,另一顶售价133元,货值金额共计3683元,其利润率为7%,获利257元。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在唐山市篷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店铺页面截图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2023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及获利情况。

4、网店销售记录证明了当事人的销售情况。

5、2023年12月20日提取的当事人店铺的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23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涉案商品已售出,未能全部追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9.5中规定一般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57元;

二、罚款1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缴款方式:1、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缴纳罚没款的到本局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2、以现金、银行转账缴纳罚没款的凭本局出具的缴款识别码,到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县内所属营业网点交至玉田县财政局账户。本局地址:玉田县玉田镇伯雍西街2268号)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罚没许可证号:0203002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