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唐山军岳帐篷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本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130229002023122545276702),举报唐山军岳帐篷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店铺中介绍其公司产品获得了ISO 9001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查询该企业并不具备有效的资质认证。经核查,情况基本属实。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取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页截图、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收集了其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证据。
经调查查明:2020年7月2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西轩湖甸村生产销售帐篷。2021年7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开设店铺。2021年10月21日,当事人获得了ISO 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04321Q32438R0S07。2022年10月,当事人在网店“工厂档案”中宣传其获得了ISO 9001管理体系认证。2023年4月21日,该认证证书被撤销,但当事人未对其宣传信息及时作出修改。于2023年12月27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在唐山军岳帐篷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店铺页面截图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2024年1月3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曾获得过ISO 9001管理体系认证;
7、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获得的编号为04321Q32438R0S07的证书已于2023年4月21日被撤销;
8、2023年12月29日提取的当事人店铺的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2月18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店铺浏览人数少,社会影响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6.24中规定的较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三万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缴款方式:1、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缴纳罚没款的到本局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2、以现金、银行转账缴纳罚没款的凭本局出具的缴款识别码,到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县内所属营业网点交至玉田县财政局账户。本局地址:玉田县玉田镇伯雍西街2268号)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罚没许可证号:0203002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