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吕雨龙
2022年9月13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关于玉田县玉田镇二场酒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举报单,我局立即进行询问调查,因举报者未提供相关证据,执法人员难以进行判断举报是否属实并进行了回复。2022年9月29日,我局又接到该群众的举报材料,并提供了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微信付款记录。经核查,该场所已停业,该酒馆的实际经营者为吕雨龙,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基本属实。2022年10月8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二场酒馆原经营者,提取现场照片、未成年人(冯仁杰)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微信付款记录、店铺转让合同、玉田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等方式收集了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证据。
经查,2022年3月1日,当事人从邱佳康处接手了位于玉田县玉田镇梧桐嘉园燕山路14号门市的玉田县二场酒馆,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当事人接手酒馆后,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向1名未成年人冯某杰(17周岁)销售一瓶科罗娜、一瓶裤酷先森、一瓶熊猫精酿、一桶预调酒(1.5升左右可乐加冰块20ml32-33度的威士忌混合而成的可乐桶)以及锅巴,同时赠送瓜子一盘,并为其提供了酒杯和饮酒场所,冯某杰通过微信分三次向当事人共付款280元。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至2022年10月8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无获利,经营场所已停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馆期间酒馆处于亏损未盈利的状态,并且当事人对调查期间不能到场情况进行了说明。
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冀政函(1997)46号的规定,已于2024年3月19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及照片证明该酒馆已停业。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对当事人的二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的事实。
4、原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5、对原经营者邱家康的二次询问笔录证明酒馆实际经营者为吕雨龙。
6、店铺转让合同证明二场酒馆的实际经营者为吕雨龙。
7、冯仁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其为未成年人。
8、公安局对吕雨龙的询问笔录证明吕雨龙向冯仁杰售过酒。
9、冯仁杰与吕雨龙的转账记录证明当事人的销售金额。
10、2024年2月1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开办酒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缴款方式:1、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缴纳罚没款的到本局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2、以现金、银行转账缴纳罚没款的凭本局出具的缴款识别码,到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县内所属营业网点交至玉田县财政局账户。本局地址:玉田县玉田镇伯雍西街2268号)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罚没许可证号:0203002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