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了唐山众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鲁艺”牌手拧软麻花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检验出菌落总数超标的核查任务。
因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住所并由当事人盖章签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原因,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我局。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详细检查了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生产车间入口的更衣、洗手、鞋靴等消毒设施正常使用;生产车间、包材消毒间紫外线灯正常使用。生产车间配备臭氧消毒机,正常使用;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化验室中微生物检验试剂在有效期内,检验设备正常使用并有校准证书。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的《包材清洗消毒记录》、《设备及车间清洗消毒记录》、《紫外线灯杀菌记录表》、《2022年10月16日的车间环境空降和涂抹记录》,显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车间、包材实施了消毒措施并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等记录,其中菌落总数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对留样间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一袋抽检同批次的手拧软麻花留样。后当事人将该留样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合格。
当事人于2023年1月7日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排查出原因不是当事人生产环节出的问题,因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的原因除了生产环节之外,在储运环节受包装、温湿度、光照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发生超标的情况。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各项记录完整,原料供应商资质齐全,车间的各项设施达标,通过原始出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均为合格品,而对当事人的产品抽检发生在产地之外1000多公里的江苏省,仅通过一纸流通环节的抽检报告即对生产厂家实施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虽然未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也要求当事人对此次的检验结果加以重视,特别是重视包装、储运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