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未对唐山兴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7-21 09:21:10

2023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了唐山兴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8日生产的“奥知源”牌冰糖雪梨果味饮料在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核查任务。

我局执法人员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住所并由当事人盖章签收并对当事人的生产车间、检测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生产车间出入口更衣、洗手等消毒设施均正常使用。生产车间紫外线灯正常使用。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化验室中微生物检验试剂均在有效期内,检验设备正常使用并有校准证书。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的《杀菌工序控制点记录》、《灯检记录》、《厂区环境卫生检查记录》、《配料车间过程检验记录》、《灌装车间过程检验记录》、《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记录》、《墙面、地面、工器具清洗消毒记录》、《空降菌实验记录(车间)》、《紫外线灯杀菌记录表》、《涂抹实验记录(车间)》、《瓶盖清洗消毒记录》等,显示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把控并符合生产要求。《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等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留样间进行了检查,上述批次产品有6瓶留样。当事人将该批次留样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合格。

当事人于7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排查出原因并非当事人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菌落总数在储运环节因包装、光照、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发生超标的情况。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各项记录完整,车间各项设施达标,该批次产品原始出厂检验记录及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均显示为合格产品。而对当事人的产品抽检地点在距离生产地之外的江苏省,空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多,仅依据流通环节的抽检报告对生产厂家实施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我局要求当事人在食品生产过程环节中应当加强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储存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做好消毒措施,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