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05 11:03:52

            玉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机关依法行使执法职权,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 投诉举报人认为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 投诉举报人认为本机关及局属执法科室违法履行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的;

(三) 投诉举报人认为本机关及局属执法科室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受理、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局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条 受理的投诉举报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若需延长办理时限,须报局领导批准。

第六条 局办公室应将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结案,并由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举报人。

第七条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后,应安排专人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征求投诉举报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如投诉人不服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了新的事实,经研究并报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重新调查处理。

第八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经办人员应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第九条 被投诉举报的局有关执法科室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