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一、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制订本制度。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原则,及时、准确地公示行政处罚工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处罚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裁量和处罚结果应当公示公开,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卫生健康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的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公示公开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下级的行政处罚公示公开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纠正下级的不当行政处罚公示公开行为。
五、行政处罚公示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事项;
2、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及期限;
3、实施行政处罚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条件;
5、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档次及自由裁量的幅度;
6、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等相关情况。
7、行政处罚办理机构、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机关;
8、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对依法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制度和程序应当一并公示。
六、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示内容要求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进行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行政处罚实施的重大客观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变更相应公示内容或者停止相应公示内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变更或者停止公示,并向处罚当事人说明情况。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因公示不完整或者公示错误,造成公示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相符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及时补正公示内容,并向处罚当事人说明情况。
八、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施:
1、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设立电脑触摸屏;
4、卫生健康门户网站公布;
5、其他便于实施且易为公众获知的方式。
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规范处罚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上下级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共享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方便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鼓励群众举报行政处罚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