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25 17:49:10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公示制度

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保证卫生健康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行政检查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

二、卫生健康行政检查公示,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卫生健康行政检查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执法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一)卫生健康所属监督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和范围;

(二)有关卫生健康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三)执法结果;

(四)救济方式;

(五)监督举报方式;

(六)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五、公示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电视、报刊等,执法机构必须有公示栏,便于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六、申请人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八、对在执法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必须予以公布。

十、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