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评议考核与监督机构的年度考核、科室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成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稽查、监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监督执法科室是否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制作本科室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各监督执法科室是否按规定时限报送本科室行政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
(三)各监督执法科室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是否规范使用文书,录音录像记录是否完整;
(四)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过错;
(五)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评议组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工作。每月随机调取1-2个监督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结合监督执法科室的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评议考核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条 奖惩:
(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未完成制作本科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科室及成员,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政绩考核,晋升职务、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负责考核评议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行政违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