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25 18:04:26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设法制机构。

第三条 接受法制培训是每名法制审核人员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第五条 培训时间。每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至少组织两次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第六条 法制培训的对象:

(一)法制审核人员;

(二)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

(一)法律基本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三)与卫生健康业务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

(四)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五)法制审核程序和本系统的各项制度;

(六)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第八条 培训方式、方法及要求。

(一)参加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

(二)自行举办培训班,分批分期集中培训;

(三)采取自学的方式,对照案例和法律法规进行自我学习;

(四)新颁布或经过修改重新颁布的有关法制审核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三个月内完成骨干培训,六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

第九条 法制审核人员必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考核,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第十条 考核、奖惩。每次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法制审核人员上岗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调离法制审核岗位。

第十一条 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