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25 18:13:45

玉田县卫生健康局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决策具体负责科室应当公布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和反映问题,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问题要给予认真、详细的答复,并作出书面记录。

2、重大决策作出后,具体负责科室针对决策特点,制定具体跟踪反馈计划,并对跟踪反馈工作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查,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继续执行、进一步完善后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建议。

3、主要负责人在接到处理建议后,由党组会议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4、行政工作人员在制定和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应承担决策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制定行政决策;

2)因主观故意和过失致使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因违法实施行政决策,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妨碍了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

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决策过错的行为。

5、 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承办和执行重大决策不利的科室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