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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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我单位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认真核验住院参保人员社保卡等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3、不采取降低起付标准、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4、不为参保人员提供超出执业登记范围诊疗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不将本单位科室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医疗机构,以本单位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6、不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或凭证等。
7、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8、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9、不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基金结算。
10全面配合医保监督检查,向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监管所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医保部门给予的处理、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