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四科004号 | 唐山品亓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四科004号 被处罚人: 郝亮 性别: 男 身份证号:13252819790820XXXX 家庭住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XXXXXXXX 所在单位: 唐山品亓家具有限公司 职务: 副总经理 单位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区 邮政编码:064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营业执照、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五》实施标准第4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