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案〔2023〕执法二科008号
| 唐山阔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热炉地坑敞开边缘防护栏杆缺失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二科008-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阔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邮政编码: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联系电话:152********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南侧烘干设备加热炉部位地坑距下方相邻地面1.5米,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防护栏杆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唐山阔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4.1.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二科008-2号 被处罚人: 周振富 性别: 男 身份证号:130229********** 所在单位:唐山阔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邮政编码:064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南侧烘干设备加热炉部位地坑距下方相邻地面1.5米,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防护栏杆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4.1.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 10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