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冀唐玉)应急罚〔2023〕三科005号

发布时间: 2023-10-26 15:26:31

(冀唐玉)应急案〔2023〕执法三科005号

 

玉田县建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立式氧气瓶防倾倒装置缺失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三科005-1号

被处罚单位:玉田县建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玉田县亮甲店镇****        邮政编码:     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139********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正在使用的立式氧气瓶防倾倒装置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和录像、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3〕执法三科005-2号

被处罚人: 王玲 性别: 女 年龄:**岁  身份证号:130229**********

家庭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   

所在单位:玉田县建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玉田县亮甲店镇**村   邮政编码:   064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正在使用的立式氧气瓶防倾倒装置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和录像、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 10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