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案〔2024〕执法三科001号
| 唐山易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天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三科001-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易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邮政编码: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XX 联系电话:150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天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4.2.2.3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02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02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三科001-2号 被处罚人:张晓超 身份证号:130229XXXXXXXXXX 家庭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唐自头镇XXX村 所在单位:唐山易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邮政编码:064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天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4.2.2.3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02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02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