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冀唐玉)应急罚〔2024〕一科002号

发布时间: 2024-04-16 08:48:06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一科002号

 

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沥青储罐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未辨识苯气体)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一科 002 号

被处罚单位: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玉田经济技术开发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3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淮冰、于占光在对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沥青储罐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未辨识苯气体)。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状态;证据二: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被处罚主体资格;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单位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四: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3020122000030816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