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冀唐玉)应急罚〔2024〕三科002号

发布时间: 2024-04-30 09:19:47

(冀唐玉)应急案〔2024〕执法三科002号

 

 

唐山继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车间折弯机脚踏开关防护罩缺失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三科002-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继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彩亭桥镇***东   邮政编码: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薛*    联系电话:136********

违法事实及证据:加工车间折弯机脚踏开关防护罩缺失。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7120-20125.6.7.2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02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02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执法三科002-2号

被处罚人:贾立超  身份证号:13022919********         

家庭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唐自头镇***村                       

违法事实及证据:加工车间折弯机脚踏开关防护罩缺失。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和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7120-20125.6.7.2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02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02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