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一中队004-1号 | 唐山精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号生产线罐区空压机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一中队004-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精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村 邮政编码: 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联系电话:180******** 违法事实及证据:2号生产线罐区空压机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唐山精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6.1.6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
(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一中队004-2号 | 唐山精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号生产线罐区空压机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一中队004-2号 被处罚人:陈文招 身份证号:130229********** 家庭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孤树镇**村 邮政编码: 064100 所在单位:唐山精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 2号生产线罐区空压机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及职务证明复印件、现场照片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6.1.6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对应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