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冀唐玉)应急罚〔2024〕六中队001号

发布时间: 2024-09-02 11:15:57


(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六中队001号

 

玉田县长城乙炔气厂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乙炔发生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监察六中队001号

被处罚单位:玉田县长城乙炔气厂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镇***村         邮政编码:  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     联系电话:156********   

违法事实及证据: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乙炔发生间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营业执照复印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年版)综合类五》第44项违法行为(一般)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