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案〔2024〕三中队003号
| 摩盛智能设备(唐山)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4〕三队003号 被处罚单位: 摩盛智能设备(唐山)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06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 联系电话:135********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八)项违法行为(较轻)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3200003081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