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唐玉)应急罚〔2025〕监察一中队001号
| 天津宏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驻河北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压缩机拆解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5〕监察一中队001号 被处罚单位:天津宏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 违法事实及证据: 天津宏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压缩机拆解车间3名工人正在切割作业,经核实未取得特种作业培训相应资格证书。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天津宏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对应较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1081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1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