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冀唐玉)应急罚〔2025〕五中队001号

发布时间: 2025-04-17 13:35:08

玉田县中顺饲料有限公司投料口除尘器积尘严重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玉)应急罚〔2025〕五中队001号

被处罚单位:玉田县中顺饲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投料口除尘器积尘严重。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9.4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 90 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四十六项违法行为对应A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0201220000308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30036号 

玉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