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玉田县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序 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 核 重 点 |
1 | 行政许可类决定 | 准予或者不准予从事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第八条、第十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唐住建发[2016]381号)第五条 | 局法制科 | (一)提请审查报告一份;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一份; (三)拟作出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材料; (四)拟作出决定的程序材料; (五)经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复印件;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2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 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违法财物涉案物品价值相当于上述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五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唐住建发[2016]381号)第四条 | 局法制科 | (一)提请审查报告一份;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一份; (三)拟作出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材料; (四)拟作出决定的程序材料; (五)经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复印件;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