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浙江杭州、江苏徐州等地通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主动报备。10月15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甘井子区;10月18日(含)以来途经云南省德宏州;10月24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庄河市、甘井子区);11月12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满洲里市;11月17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区、青浦区、松江区;11月19日(含)以来途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11月21日(含)以来途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泉山区;11月22日(含)以来途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上述人员请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报告,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护措施,有身体不适者及时就诊。
二、坚持非必要不出市。关注近期国内发生疫情的地区疫情进展情况,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
三、餐馆、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日常通风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要坚持全员“智慧玉田”扫码登记入内,保证疫情发生时流调人员可快速通知您,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
四、广大居民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及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不要自行服药,向医生告知活动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