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柳沽干渠排涝能力和蓄水能力,拟实施玉田县柳沽平原水库工程,为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前期登统补偿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范围是指:纵向范围为柳沽干渠唐通路至柳沽扬水站;横向范围为柳沽干渠东副干左上口线外侧12.0m至西副干右上开口线外侧16.0m,柳沽主干渠起点唐通路分别至东副干及西副干起点,左右两侧各21.1m,柳沽主干渠西副干及东副干末端至柳沽扬水站,东西两侧各27.2m。
二、县水利局于2023年10月27日对工程实施范围内进行录像留证,凡录像后栽种的树木、作物及新建建(构)筑物一律视为抢栽、抢种、抢建。
三、凡在柳沽干渠水管土地界限范围内抢栽、抢种的树木、作物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所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县,乡联合清除并按有关法规处罚。
四、对虽在录像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抢栽、抢种的,也一律不予补偿。
五、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抢栽、抢种、抢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并积极进行举报。党员、干部有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纪问责,视具体情况给予党政纪处理。
八、沿线乡镇、村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