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11月14日
留言内容:凤一由于房本面积较购房合同少了近十平米,致使暖气费多交近十年,20年曾通过本平台反映这事,公司答复称在统计结束后办理退费,时至现在该公司也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尽快处理
答复时间:11月16日
答复单位:玉田县住建局
答复内容:经查,反应人反映的凤凰春城一期住宅,购房合同面积为106.14㎡,不动产登记证面积为96.184㎡,面积相差9.956㎡。根据《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和供暖费用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证面积收取。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前,按照购房合同面积收取。并无按照住宅面积多退少补等情况规定。
解决问题情况:反映供暖费用问题,春天热力公司表示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证面积收取供暖费用,无多收取供暖费用问题。同时,该网民未缴纳2020-2021年取暖费,春天热力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收缴。该问题已超出我局职能权限,建议反应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回访情况:我局对反应人进行回访,反应人表示理解,同意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