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田县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完成和我县各职能部门的合并、裁撤,以及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职能下沉,为理清各有关单位职责界线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用地和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中共玉田县委办公室、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城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办字[2017]23号)已不再适应我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实际,且已经自动失效。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20]205号)
6、《中共玉田县委办公室、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推进落实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7、《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字[2021]14号)
8、《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玉田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通知》(玉政办字[2021]26号)
9、《玉田县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字[2019]16号)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1、我县境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无终街道办事处)、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城中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各自职权负责依法依规巡查、制止、查处到位。
2、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各自职权负责配合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查处及停止相关服务。
3、县法院、县公安局、公证处、县广播电视台、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依据各自职权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配合工作。
4、县纪委监委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拆违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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