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343户、875人。2018年10月底前动态调整清退41户、120人,新识别29户、99人,因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动态调减贫困对象5户、41人,因户口迁入、新生儿等原因动态调增贫困对象10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326户,823人。其中:一般贫困户76户,223人;低保保障贫困户199户,538人;特困供养贫困户51户,62人。2018年11月份,脱贫退出199户,565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7户,258人。
二、基础知识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是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是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七个强化:领导责任、资金投入、部门协同、东西协作、社会合力、基层活力、任务落实。
唐山市户级档案标准:“七证”“四册(本)”“两表”“一卡”。“七证”,
即身份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业综合补贴证、残疾证(七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即扶贫手册、唐山市脱贫攻坚政策手册、户口本、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口帮扶记录本。即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帮扶责任人月工作推进表。即结对帮扶“连心卡”。
三、精准识别
识别标准(2017年):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
六不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住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识别程序:贫困对象申请; 确认识别对象; 入户核查; 村级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 乡镇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县级比对公告;录入信息系统。
四、精准退出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
具体六项指标:
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实现安全饮水;实现住房安全;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退出程序:村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乡(镇)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县审定公告。
5个不能退出情形:当年新识别纳入的;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五、教育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政策对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免收保教费。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普通高校教育资助政策:①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本专科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14年。②省内高校学生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③省外高校学生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免费资金凭学校开具的相关发票据实报销。
六、健康扶贫政策
四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在前“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
大病专项救治: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等大病患者分病种、分批次进行集中救治。
“光明扶贫”工程: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救治,保障“眼健康”。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有“三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扶贫手册),到县域内医院就医需要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可直接办理入院治疗。
就医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实际负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报销部分由信息系统自动结算。
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房屋危险性以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评定或鉴定为准,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列为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省补助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的规定: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八、就业脱贫政策
针对贫困人口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手工业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
贫困人口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①贫困人员创业有资金需求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②贫困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③贫困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离校前,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帮助其降低求职成本。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年补贴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由政府购买开发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辅助性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标准。
九、产业扶贫政策
经审计评估和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唐山挨个来食品有限有限公司为委托扶贫受托企业。自2018年6月份开始,将帮扶资金每户1.2万元放到该企业,保本投放、收益分红,由企业每月向乡镇拨付固定收益,由乡镇统一发放到贫困户。贫困户每月获取不低于100元的收益。
十、兜底保障政策
救助兜底脱贫政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标准:2018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308元。
特困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发放照料护理费;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或其亲属办理。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原则上一事只救助一次,救助标准为不超过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救助标准不超过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残疾人两补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二级听力、言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等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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