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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贫政策事项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06 16:27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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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扶贫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一)、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贫困劳动者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对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

(四)、贫困劳动者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贫困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安排贫困劳动者入园创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房租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市场成本价给予补贴;物业水电费按每个创业项目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物业水电费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七)、对登记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八)、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九)、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由政府开发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辅助性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愿在乡镇就业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安排,愿到县城就业的,由人社部门安排城内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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